全國各省市綠色建筑政策匯總+各省財政補貼
原創:2018-3-28 綠建委 鄭州市綠色建筑與節能委員會
按照國辦1號文件的要求,省級地方政府基本明確了將綠色建筑指標和標準作為約束性條件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并落實到具體項目。在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出讓轉讓時,要求規劃部門提出綠色建筑比例等相關綠色發展指標和明確執行的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北京
鼓勵政府投資的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市財政獎勵資金是在中央獎勵的基礎上的獎勵標準為二星級標識項目22.5元/㎡、三星級標識項目40元/㎡。目前,地方財政獎勵資金已于2015年4月初正式撥付至項目單位。
北京自2013年6月1日起就已經要求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一星標準。
2017年,按照《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56號)、《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規劃建筑管理水平的意見》的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北京新建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院、科技館、體育館等滿足社會公眾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
天津
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明確提出,2014年開始,凡本市新建示范小城鎮、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執行本市綠色建筑標準,以中新天津生態城、新梅江居住區、于家堡低碳城區為示范區,重點推動本市區域性綠色建筑發展。
天津市政府日前出臺《天津市綠色建筑管理規定》。在2018年5月1日起,學校、醫院、保障房等新建建筑,都將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同時鼓勵既有建筑改造和工業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根據規定,天津市新建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保障性住房,示范小鎮,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他民用建筑推行綠色建筑建筑標準。鼓勵政府投資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執行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既有建筑改造和工業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河北
2014年起,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單體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目前河北省發展綠色建筑的政策基礎和技術標準已經比較完備,出臺了《關于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創新建筑節能省的實施意見》、《河北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根據河北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中二星級以上項目比例超過80%,并提高獲得運行標識項目所占比例。
山西
20%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2014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眾建筑、太原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內蒙古自治區
全區綠色建筑面積達到新建民用建筑總量的20%。
內蒙古自治區的政策規定,對于取得一星、二星、三星級的綠色建筑,政府分別減免城市市政配套(150元/平方米)的30%、70%、100%。
黑龍江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哈爾濱、大慶市市本級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上海
2014年下半年其新建民用建筑原則上全部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其中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
2012年8月出臺《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將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列入建筑節能扶持資金使用范圍,規定:獲得二星級或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規模:二星級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上、三星級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二星級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三星級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5千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必須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與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聯網。該辦法還明確了扶持標準為:每平方米補貼60元。
江蘇
2015年,城鎮新建建筑按一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江蘇省政府根據《江蘇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設立了“節能減排(建筑節能)專項引導資金(每個區域補貼1500萬元)”,地方政府補貼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分別為15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35元/平方米。
南京市從2013年1月起,單體1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符合國家節能標準的,審批規劃時可給予0.1-0.2的容積率獎勵。
浙江
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浙江省民用建筑綠色設計標準》,基本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和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實施二星級和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
安徽
全省2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其中,合肥市達到30%。
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福建
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積2萬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及廈門、福州、泉州等市財政性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2020年末,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通知》,為加快推進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略建筑標準,要求各地市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福建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J13-197-2017),并將綠色建筑實施情況列入各項考核,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自2018年1月1日起,凡列入施工圖審查范圍的新建民用建筑應符合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要求,其中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應符合二星級綠色建筑設計要求,鼓勵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
《廈門市綠色建筑財政獎勵暫行管理辦法》。其中獎勵標準為:一星級綠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30元;二星級綠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45元;三星級綠色建筑(住宅)每平方米80元;除住宅、財政投融資項目外的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20元。
江西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具備條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
山東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單體面積2萬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日前,山東省住建廳會同省財政廳修訂《山東省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的獎補依據進行變更,由原來的項目設計標識星級變更為項目所獲運行標識星級。根據《辦法》,對綠色建筑的具體獎勵標準為:一星級綠色建筑15元/平方米,二星級綠色建筑30元/平方米,三星級綠色建筑50元 /平方米。
河南
2015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的20%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及綠色生態城區的新建項目、各類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河南省鄭州市從2018年1月1日起,對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范圍內的項目,除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外,對獲得二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給予 7.5 元/平方米 (建筑面積)的獎勵;對獲得三星級綠色建筑設計標識的項目,給予 12.5 元/平方米 (建筑面積)的獎勵,其獎勵資金由市、區 (各開發區和市內五區)兩級財政各按 50% 的比例分攤。獎勵標準將根據技術進步,成本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各縣(市)、上街區可參照該獎勵標準執行。綠色建筑獎勵政策執行期限暫定3年,2019年、2020年標準參照2018年執行。
對不按照綠色建筑或建筑節能規定進行設計、施工的項目,不得參與建設科技進步 (綠色建筑創新)獎、市新技術示范工程獎、市綠色示范工程獎、市優質結構 (結構商鼎杯)工程及 “商鼎杯”等各類優質工程獎項的評選。
河南省洛陽市決定自2014年起,全市新建項目、保障性住房項目、各類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單位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等大型公共建筑一律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根據國家政策,給予二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45元補助,三星級綠色建筑每平方米80元補助。
湖北
2014年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武漢、襄陽、宜昌市中心城區的大型公共建筑,武漢市中心城區的保障性住房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5年起,全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武漢市全市、襄陽、宜昌市中心城區的保障性住房開始實施綠色建筑標準。
湖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指出,將以獎勵容積率的方式,鼓勵房地產業轉型。首先,全省將支持企業建設“四節一環保”綠色建筑,對開發建設一星、二星、三星級綠色建筑,分別按綠色建筑總面積的0.5%、1%、1.5%,給予容積率獎勵。其次,鼓勵發展現代住宅產業,出臺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建立住宅產業化基地,對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開發建設的項目,由各市、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出臺政策,給予容積率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政策還鼓勵開發建設、購買全裝修普通商品房,免征全裝修部分對應產生的契稅。
湖南
2014年起全省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長沙市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廣東
2014年1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廣州、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廣東省對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等予以專項資金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200萬元。
在支持推廣綠色建筑及建設綠色建筑示范項目上,廣東省將對獲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并已竣工驗收的項目進行第三方測評,對有重大示范意義的項目按建筑面積給予補助。其中,二星級每平方米補助25元,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三星級每平方米補助45元,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建立升級可再生能源應用示范項目上,補助原則為公共機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按投資額不超過50%。
《珠海市綠色建筑發展轉型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中二星級及以上項目達到50%以上,運營標識項目達到10%以上,綠色建筑發展水平位于全國前列,在全省發揮示范作用。
廣西壯族自治區
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南寧是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4年后建成的超過2萬平方米的旅游飯店,必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才能受理評定星級旅游飯店資格。
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廣西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將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歐冠公共建筑要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在綠色建筑推廣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審查、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執行綠色建筑相關標準;明確了綠色建筑項目的建設、規劃、相關標準,確保綠色建筑質量;建設、購買、運營綠色建筑的,外墻保溫層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建筑容積率;取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按照國家、自治區以及綠色建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享受獎勵政策。
海南
《海南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意見》中明確,到“十三五”末,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要達到50%以上。
意見要求,“十三五”期間,海南省要建設一批示范性高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小區,實現高星級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小區所有市縣全覆蓋。
全省將強化對綠色建筑質量監管,將綠色建筑納入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行維護等工程全過程管理程序。住宅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規劃用地面積10公頃及以上的新建城市居住區、居住小區和居住組團等按綠色生態小區要求進行規劃、設計、施工、運行。
四川
2014年起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2015年起具備條件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重慶
到2020年,全市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一星級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貴州
2014年起,全省由政府投資的建筑,貴陽市由政府投資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云南
到2020年,全省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過40%以上。
陜西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筑、省會城市保障性住房、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2017年1月發布的《陜西省城鎮住房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了更高目標,要求到“十三五”期末,陜西全省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達到50%以上,推進綠色小區建設,創建省級綠色生態小區50個以上。
同時要求推進成品住房建設工作,鼓勵和倡導已供地及在建商品住房項目提高成品住房建設占比,新供地中成品專訪占比逐步達到100%,并推進住宅產業化發展,要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率達到15%以上。
甘肅
2014年起,全省范圍內,由政府投資的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以及蘭州市保障性住房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青海
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標準設計比例達到20%,2020年末,綠色建筑占當年城鎮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
寧夏回族自治區
2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
2014年底,政府投資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銀川市城區規劃內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
2014年起,政府投資建設,烏魯木齊市、卡拉瑪依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各類示范性項目及評獎項目,率先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